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🧪 化驗與供應商
目標
找到正確的化驗紀錄,查看或更新報告,並維持一致的項目及供應商資料。
開始前
先核對病人和化驗要求,再確認報告來源。圖中的資料全屬虛構。報告中的文字屬示範紀錄,不能用作診療依據。
| 你要做的工作 | 開啟位置 |
|---|---|
| 建立可選的化驗及收費項目 | 化驗 → 化驗項目 |
| 為病人加入化驗要求 | 應診內的化驗區,見診症教學 |
| 查看或更新已有報告 | 化驗 → 化驗記錄 |
| 設定供應商聯絡資料 | 供應商 |
化驗紀錄
1. 找到紀錄
- 在左邊按 化驗,再按 化驗記錄。
- 選擇年份及月份,再用 搜尋 或 狀態 縮小範圍。
- 核對化驗名稱、供應商及日期。清單沒有顯示病人身份時,先回到病人的診症紀錄交叉核對,不要只憑相似名稱更新。
- 這個清單沒有新增化驗要求按鈕;請在正確病人的診症紀錄加入。
2. 查看報告
- 按該列右邊的 放大鏡,開啟 查看化驗報告。
- 核對 化驗項目、日期、供應商 和 金額。
- 再看 報告日期、狀態、報告 及 附件。暫無附件 代表這個區域沒有已加入檔案。
- 按 關閉 返回清單。這個查看視窗沒有儲存按鈕。
3. 更新收到的報告
- 在同一列按 向上箭嘴 圖示,開啟 更新化驗報告。
- 按實際報告填寫 報告日期 和 報告。
- 需要附件時按 上傳,選擇正確檔案。確認上傳後的檔名,再儲存;畫面顯示最多 5 個附件。
- 化驗附件與病人檔案、診症附件分開。不要因另一處已上傳,就假設這裏也有檔案。
- 在 狀態 選擇 待處理 或 已完成。只有符合診所工作流程時才標示已完成。
- 核對後按 儲存。只是查看或尚未核實時按 取消。圖中示範開啟表單,沒有修改原有報告。
- 返回清單看狀態,再用放大鏡重開,核對日期、文字和附件。
4. 設定化驗項目
- 在 化驗 按 化驗項目。
- 先搜尋名稱和供應商。需要修改時,按該列鉛筆。
- 新項目按 創建化驗項目。
- 填寫 名稱,選擇 供應商,核對 成本 和 價格。成本與向病人收費的價格分開填寫。
- 按 新增,再返回清單搜尋並核對。只是查看表單時按 取消。
供應商紀錄
5. 新增或修改供應商
- 在左邊按 供應商。先查看現有 公司 及 代碼,避免重複建立。
- 修改現有資料按該列鉛筆;新增則按 新增供應商。
- 填寫 公司,再核對 代碼、聯絡人、電話、電郵、傳真、地址 和 備註。
- 按 新增 後返回清單,確認公司及聯絡資料。取消新增時按 取消。
- 之後在化驗項目或入庫表單選取已建立的供應商。填寫電郵欄位本身不會發送訊息。
完成後檢查
確認所選病人及化驗來源正確。報告日期、狀態、內容和附件均已核對。新增項目或供應商後,返回相應清單查看一次。
❓ 常見問題
化驗項目 和 化驗記錄 有甚麼分別?
化驗項目 是化驗名稱、供應商、成本和售價的設定;化驗記錄 是病人的化驗要求和報告資料。
已完成 是否表示報告內容已正確?
已完成 是紀錄的工作狀態。請另外核對病人、化驗項目、報告日期、內容和附件。
選擇供應商時,可以同時新增嗎?
供應商選擇器可提供 新增供應商。請先搜尋,避免為之後的出入庫或化驗建立重複供應商。
供應商資料中的 電郵 是否會發送訊息?
不是。它是供應商紀錄的聯絡資料。本手冊不涵蓋外部通訊及服務連接。